刑事赔偿有哪些?刑事赔偿是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无法承担刑事赔偿的,必须先赔偿民事赔偿,然后再赔偿犯罪人的财产。必须被没收。接下来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的小编给大家搜集关于“刑事赔偿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赔偿有哪些呢?刑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赔偿标准为,赔偿受害人的救治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及住宿费;
2.造成残疾的,除需要赔偿上述一般赔偿项目在,还需要赔偿办理辅助器具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除赔偿一般赔偿项目外,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刑事案件赔偿也属于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
在我国刑事赔偿赔不起的,首先要满足民事赔偿的问题,再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没收。
北京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三、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不同的机构负责赔偿。负有刑事赔偿义务的机关是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保卫部门、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范围不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因行使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断、逼供等职权,或者非法采取查封、拘留等措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在刑事诉讼中冻结或者追缴财产;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根据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对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3.补偿程序不同。赔偿请求人逾期不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责任机关提出请求,也可以与行政赔偿复议、行政诉讼一并提出。但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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