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知道,刑事律师辩护制度设立的根本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是一种制度制衡,通过监督可以有效规范办案的行为,站在不同的日常自然得出的结果不一样。比如说在医生的眼里病人不分好坏,每个都是病人。行业不同但道理是一样的,所以我们遇到刑事案件,需要律师辩护还是有必要的。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转移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轻罪或者重罪的证据材料。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作为侦查机关,承担维护社会保障稳定、保障一方安全的神圣责任。在案件处理中,他们都希望将案件变成铁案件,严厉惩罚罪犯。由于侦查机关站的不同角度,他们将重点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和重罪的证据材料。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刑事辩护律师的观点与调查机关完全相反,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阶段提供的刑事辩护工作对嫌疑人非常重要(重点是律师会议,了解案件的基本法律事实;立即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疑点、困难和重点;根据理解和分析,指导嫌疑人等)。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前,调查机关总是以各种方式阻止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其目的不言而喻。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律师只能为可能需要委托刑事辩护的当事人提供介绍,希望您了解刑事辩护对当事人的重要性,进一步根据案件、自身情况、经济状况等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