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新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有以下新规定

  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房屋可依法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 “房地一体” 原则,继承了房屋,自然就能间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同身份继承人的权利限制

  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还能去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登记证书上会注明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其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扩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就没了,村集体会按规定收回宅基地。

  本村户口子女:如果子女本身已经有宅基地,并且符合 “一户一宅” 标准,继承父母的房屋后,能继续使用房屋,但没法再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灭失后,父母留下的这块宅基地要还给村集体。如果子女是本村户口,且名下没有宅基地,继承父母房屋后,就能直接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后续符合规定还能申请翻建。

  违建房屋子女无权继承:如果房子属于违建,比如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没办审批手续就私自盖房,这类房屋本身不合法,子女根本没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甚至违建房屋还可能被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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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务追讨、工程建筑、行政诉讼、拆迁安置、常年法律顾问等。
    朱日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为北京普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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