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诉讼费用怎么处理

  一、撤诉后诉讼费的基本处理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这意味着无论原告是主动撤诉,还是与被告达成和解后申请撤诉,法院都会对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进行减半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减半” 仅针对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如保全费、公告费等,通常不予退还,因为这类费用是法院或第三方机构已实际支出的成本。此外,撤诉申请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若判决已作出,则无法再通过撤诉主张费用退还。

  二、真实案例:撤诉后诉讼费的退还实操

  案例背景

  北京市民张先生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租客李女士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时预缴案件受理费 800 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女士主动与张先生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女士一次性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张先生则向法院申请撤诉。

  费用处理结果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向张先生出具《诉讼费用退还通知书》。根据 “减半交纳” 原则,张先生可退还的案件受理费为 400 元。张先生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退费手续,约 15 个工作日后,退款足额到账其预留的银行账户。

  关键提醒

  在该案例中,张先生预缴的 800 元为案件受理费,故可减半退还。若其在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并缴纳保全费 500 元,该笔费用因法院已实际开展保全工作,不予退还。

  三、专业咨询:解决撤诉退费的疑难问题

  实际操作中,不少当事人会遇到各类困惑:“撤诉后忘记及时办理退费,超过期限还能退吗?”“共同原告申请撤诉,诉讼费该退给哪一方?”“被告已承担诉讼费,原告撤诉后费用如何结算?”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普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可提供一对一解答。普辉律所深耕民事诉讼领域多年,对诉讼费用的收取、退还及争议解决有着丰富经验。无论您是想了解撤诉退费的具体流程,还是遇到退费受阻、费用分担纠纷等问题,均可享受24 小时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让专业律师为您梳理思路、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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