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就给证吗
在生活中,当夫妻双方感情走到尽头,都同意离婚时,很多人会关心一个问题: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就给证吗?答案是否定的。接下来,我们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来详细了解一下。
案例介绍:小李和小王结婚五年,起初感情甜蜜,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在生活理念、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分歧越来越大,矛盾不断积累,最终双方都认为这段婚姻难以继续,决定和平分手。他们自认为既然都同意离婚,手续应该很简单,于是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满心期待能当天拿到离婚证,开启各自新的生活。然而,到了婚姻登记处才知道,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当天也无法拿到离婚证。
这背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回到小李和小王的例子,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便进入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机会重新审视这段婚姻,若后悔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假设小李在冷静期的第 20 天,想起过往与小王的种种美好,觉得还是舍不得这段婚姻,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无误后,会发给小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此时,两人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若小李和小王在离婚冷静期内都没有反悔,那么在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他们还需要再次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完成这一步,且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才会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要是他们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没有共同去申请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的流程。
所以,从上述案例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即便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很难在当天就拿到离婚证。这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慎重考虑离婚这一重大决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以及家庭社会的和谐。
在整个离婚流程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离婚协议的撰写、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等。如果在这些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例如,北京普辉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在离婚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顺利解决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