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之间的公共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决定离婚,那么就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知道离婚公共财产如何分割?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共有财产怎样分割呢
离婚共有财产应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二、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公共财产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上述“(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的是哪些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便是给大家整理的离婚夫妻之间的公共财产该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北京普辉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这方面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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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日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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