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未立案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议: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核:复核申请被驳回的,还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案。
向检察院报案:公安机关拒绝立案的,可以直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法均不能解决问题,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公安机关立案。
向监察机关举报: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涉嫌违法或者犯罪,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采取上述措施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复议申请、案件报告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 同时,您还可以寻求北京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