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北京律师的小编给大家搜集关于“开除党籍的程序”的相关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从这条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主要处罚是什么,无论时间长短,都应该被开除党籍。 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时,其中一项罪有缓刑的,应当增加吸收原则,缓刑不再执行)、刑事拘留、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另请注意:死刑缓期两年通常被称为“死刑缓期执行”,而不是缓刑。 请注意区分。 2、宣判后开除党籍的程序是怎样的? 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关于×××开除党籍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被开除党员的简历和开除党籍的决定。 处理理由、支部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决定。 给予党员开除党籍处分,依照党章第四十条的规定,必须报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也就是说,开除党籍必须经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才能实施。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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