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哪个部门立案?拒不执行判决罪,由公安刑侦部门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刑事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的小编给大家搜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哪个部门立案”的相关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或者重的证据和材料。
公安机关侦查后,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进行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侦查措施。 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嫌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侦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犯罪行为,应当保密。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控告:
(一)法定期限届满未解除、终止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二)取保候审押金应当退还而不退还的;
(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措施;
(四)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未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者违规使用扣押、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公安机关受理投诉、控告,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自收到投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投诉人、控告人。 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2、公安机关侦查的原则是什么?
(一)及时、及时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计划,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 调查工作必须及时、及时,这是由调查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及时、及时的调查工作是圆满完成调查任务的极其重要的条件。 调查工作是一项时间紧迫的诉讼活动。 犯罪分子犯罪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责任,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捏造证据,或者与同案犯结成攻防联盟。 有些甚至可能继续危害社会。 另外,由于自然或其他原因,取证困难。 因此,为了顺利完成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必须贯彻及时、及时的原则。
(二)客观全面原则所谓客观,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如实地认识客观事实并如实反映客观事实。 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调查、了解、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者部分材料就下结论。 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证据。 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犯罪情节严重的证据,也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犯罪情节较轻的证据。
(三)彻底、细致的原则 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 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准确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也必须坚持彻底、细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查明犯罪的全部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当然,检察机关会负责审查起诉,即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时,检察机关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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