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包庇罪?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接下来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小编给大家总结关于包庇罪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条规定扩大了包庇罪的对象,把一般违法的卖淫者、嫖娼者纳入了包庇的对象。
包庇罪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包庇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即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从性质上看,这三种行为都属于作为。我国刑法没有将知情不举规定在包庇犯罪当中。知情不举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不检举告发的行为,是典型的不作为。
这些为数极少散见于刑法和其他法律中的规定,还不能满足打击现实生活中危害较大的犯罪的需要。如故意杀人、绑架、交通肇事逃逸、恐怖组织犯罪及其他一些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危害严重的犯罪,愈演愈烈或是久侦不破、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知情不举现象的大量存在。
包庇罪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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