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一般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一个并不陌生的词语,但大多数人最初都将其理解为:两年后再执行枪决,这完全是不对的。其实直白一点来说,只要判决中带上“缓期”二字,那肯定就不会枪毙了。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具体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的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或许有人问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在哪里?
死刑缓期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虽然同属刑罚具体运用制度,且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但二者存在以下主要区别: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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