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强奸罪条件是什么?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构成强奸罪,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的暴力程度其实也是蛮高的,主要是为了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造成女性人身受伤。所以强奸罪侵犯的法益就是复杂的,包括女性的性自由权和人身权。当然也只有在认定构成强奸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很多时候,犯强奸罪的都是男子,但是妇女在教唆男子或者帮助男子强奸的时候,可以作为强奸罪的共同犯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结合证据判断。因此,在发生强奸案后,受害人一定要尽快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方便侦查机关能够收集到有效证据,如果间隔时间较长的话,公安机关很有可能就不会立案了,因为此时的证据大部分都已经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