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室友A与室友B长期存在矛盾,因此室友A心存歹念,想要从外界找流氓强奸室友B。于是发送了照片,确定了目标。那天晚上,正好室友B因身体不适并没有在宿舍。结果流氓来到宿舍看到只有一人,于是迷晕了室友A进行了强奸。室友A醒来发现自己被强奸了,随后报了警。
那么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室友A教唆流氓强奸室友B,虽然阴差阳错目标成为自己,属于打击错误。照司法考试立场法定符合说的观点,室友A想要实施强奸犯罪,客观上也完成了强奸(虽然被强奸的是自己),那么就应该构成强奸罪既遂。而流氓错误把室友A当成目标,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同时也构成强奸既遂。
室友A选择了报警属于什么?自首吗?
室友A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受害人。首先,室友教唆流氓强奸室友B,但未达成目的,应当属于强奸未遂。其次,室友A有主观强奸室友B意向,却受害人是自己。从人道主义和社会效果的角度考虑,不应该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那么如果流氓成功强奸了室友B,不但流氓涉嫌强奸罪,同时室友A在共同犯罪中,教唆、帮助他人强奸的,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按照强奸罪的量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你也有法律方面想要了解,欢迎与我们的律师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