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疫情防控排查过程中,一男子曾去过疫情风险地区,且健康报弹窗,与社区人员核实隐瞒行程,导致相关风险人员及地点未被纳入管控区域。几日后他与一名亲属确诊,涉及的10余个风险点位被封控,17名密接人员被隔离。公安分局依法对此人刑事立案调查。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如果隐瞒行程,拒绝执行防疫部门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还引起了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甚至已经导致了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他可能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情节严重最高判刑七年。
疫情期间为了不给国家制造麻烦,我们要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在疫情期间,谣言会干扰公众对疫情的认知和判断、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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