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在香港电影里听到一句话“有人来保释你了”。没错,取保候审的意思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成保释的意思。用官方一些话来说就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那么想要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案件所处的阶段也对是否可以成功取保有一定的影响。在刑事辩护的时间内,及时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以及取保候审申请,往往要比检察院已经做了批捕决定要容易的多。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检察院批捕后就不能被取保候审,虽然难度相较于刑拘时大,但仍可以提法律意见,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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