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一般交警也会在现场进行事故的鉴定业务,如果是需要进一步的进行鉴定一般是委托专业公司鉴定,这个过程会产生费用,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承担鉴定费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承担鉴定费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的费用应该是有公安机关承担相关的费用,但这个必须是公安组织鉴定此案向,个人鉴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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