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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同时经营同类公司是否犯罪?
法人一般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公司有一定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范围记载于公司营业执照中。公司要按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那么法人经营同类公司是不是犯罪?接下来由
丰台律师
带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法人经营同类公司是否犯罪:
公司的法人代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就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界定范围
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等。有的学者认为还应包括监事。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有悖立法原意,扩大了本罪的主体。因为监事的职责性质、范围与董事、经理具有很大的不同,是属于监督性质的。一般来讲,他们不能够利用自己职权的便利(不具有决策、经营权)来从事竞业活动;再者,即使从事竞业活动,其危害性也远远小于董事、经理的同类行为,未达到刑法规制的合理性必要性。国有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企业资产全部为国家所有或者由国家控股经营的企业;狭义仅指企业资产完全为国家所有的企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刑事犯罪。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讲到这里,希望通过上述丰台律师的分析,可以帮助到你,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北京普辉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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